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文件
国资发评价〔2012〕184号
关于印发2012年度中央企业境外子企业
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
各中央企业:
为进一步增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治理,做好境外国有资产统计剖析,全面反应中央企业境外子企业资产状况、经营结果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,为企业经营治理和出资人监管事情提供依据,我们制定了《2012年度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》,现印发给你们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套报表反应中央企业所属全部境外子企业(含境外效劳机构)的财务决算情况,由会计主附表、财务情况表、会计报表附注、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。各中央企业要凭据各项指标口径和体例要求,以及境内会计准则、会计年度和境内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解填报本套报表。
二、凭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全级次分户填报的总体要求,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(包括红筹股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企业)全部纳入本套报表的填报规模,均应凭据划定分户填报本套报表。全级次报送整套报表保存困难的,经向国资委备案同意后,可只填报报表封面和会计主附表。以纯粹持股为目的、自身不开展实际经营运动的BVI、壳公司等离岸公司,可不分户填报本套报表。
中国华润总公司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、南光(集团)有限公司等4家驻港澳地区中央企业在凭据要求体例《2012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》的同时,应单独体例报送本套报表,以全面反应中央企业境外资产与经营状况。
三、各中央企业应准确、规范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,并凭据属地原则建立纯境外子企业数据库,客观反应境外经营子企业(即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运动均在境外的企业)的资产财务状况。建立纯境外子企业数据库,应将境外子企业返回境内投资企业(包括装入红筹股公司的境内企业)的数据予以整体剔除,同时将其投资主体(境外企业)持有的恒久股权投资、投资收益以及相应的权益进行剔除。在对权益进行剔除时,投资本钱以及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账面价值从资本公积剔除,因被投资企业损益形成的股权账面价值从未分派利润剔除。
四、本套报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,境外子企业应当将外币记账本位币折算成人民币。资产欠债表中的资产和欠债项目,凭据2012年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(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)折算,所有者权益项目除“未分派利润”项目外凭据爆发时的即期汇率折算;利润表中的收入和用度项目,凭据交易爆发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。
五、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夯实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基础事情,规范体例财务报表,提高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质量。一是全面清理核实境外子企业产权、人员、户数情况,理清产权、财务隶属及经营治理关系,明确治理责任,增强治理与监督。二是全级次报送财务决算,认真做好银行账户、实物资产、债权债务、股权投资等工业清查事情,清理关闭非必设、兑现危害大的银行账号,凭据履约进度实时释放银行保函,完善牢固资产挂号造册事情,加大境外资产治理力度。三是强化境外子企业决算审计治理,原则上应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,对暂不具备条件、经备案同意进行内部审计的,内审机构应严格凭据财务决算审计事情要求,规范出具审计报告;积极探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事情,做好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完善事情。四是增强境外财务情况剖析,充分利用决算信息资源,深入剖析境外业务生长态势、经营绩效、债务危害和资产质量,揭示治理短板,提出政策建议,增进提升境外国有资产运营效益。
六、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应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国资委,并抄报派驻本企业监事会,具体报送质料包括:
�。ㄒ唬┢笠导庞φ叫形谋ㄋ图藕喜⒌木惩庾悠笠挡莆窬鏊惚ū恚ɑ阕鼙恚┖筒莆袂榭鏊得魇榈闹街饰募偷缱游牡�,以及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和纯境外子企业数据库(含分户和汇总数据)。合并财务情况说明书应重点说明在境外开展经营运动的有关情况,对返回境内投资经营的相关情况可适当简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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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是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体例事情,凭据国资委财务决算治理事情要求,明确境外财务决算职责分工,落实填报责任,认真组织做好境外财务决算报表的体例事情,并准时报送。
在体例历程中,如有疑问或发明问题,请实时与国资委(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)联系。
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
二○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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