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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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布时间:2014-12-05
深入推进国资国企革新,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,既要勉励大胆立异、先行先试,也要坚守执法红线和政策底线。
国资革新,要害是凭据职权法定、规范行权的要求,凭据《企业国有资产法》、《公司法》付与的职能和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,明确国资监管界限,加大简政放权力度,坚决调解、精简、优化国资监管职能,更好维护企业市场主体职位。要强化权力约束,不绝加大依法监管力度。切实增强权力监督的制度设计,关于权力集中的领域和岗位,实行分事行权、分岗设权、分级授权,避免权力滥用。
中央企业要着力提高依法经营、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,努力打造法治央企。今后,企业要在提升治理水平上下功夫,依据相关执法划定,优化法人治理结构,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;要在带动依法合规经营上下功夫,带动执行好国家各项执规律则,建立规范有效、全面笼罩、内容明确、要求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;要在增强执法危害防备上下功夫,推动执法治理与企业经营治理的有机融合,实现执法危害防备的全笼罩。
国资国企革新正步入攻坚期。推进革新必须具有自我厘革的勇气,敢于动自己的奶酪,主动革新,主动放权。
其中,国企薪酬制度革新已经启动,重点工具是中央和国资委治理的领导班子成员,中央企业要做好贯彻落实,同时对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派机制,对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派制度依照《公司法》等执规律则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。
国资委自身也要以壮士断腕的精神,痛下决心,大刀阔斧,加大简政放权力度,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,坚决调解监管职能、监管方法和运行机制,不应管的和可管可不管的坚决不管,该放的要彻底放到位。
(本文章摘自12月3日《人民日报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