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灼烁日报:国有科技型企业全面实行股权和分红激励

来源:国务院国资委官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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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布时间:2016-03-15

财务部、科技部、国资委29日联合印发《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步伐》(财资〔2016〕4号,以下简称《暂行步伐》),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,将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推向全国 。

《暂行步伐》提出,切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,可接纳股权出售、股权奖励、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法,或项目收益分红、岗位分红平分红激励方法,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治理人员实施激励 。凭据《暂行步伐》,股权奖励的激励工具,仅限于在本企业连续事情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 。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凌驾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% 。企业实施股权奖励,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 。单个获得股权奖励的激励工具,必须以不低于1:1的比例购置企业股权,且获得的股权奖励按激励实施时的评估价置魅折算,累计不凌驾300万元 。

关于分红激励,《暂行步伐》划定,企业实施岗位分红,激励工具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事情1年以上,且原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凌驾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% 。激励工具获得的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/3 。岗位分红激励计划有效期原则上不凌驾3年 。激励工具自离岗当年起,不再享有原岗位分红权 。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% 。企业应当凭据岗位在科技结果工业化中的重要性和孝敬,确定差别岗位的分红标准 。


本文章摘自《灼烁日报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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